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5]
说明:《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实行,如有冲突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