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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员不用交社保?政策有了新变化!

浏览:535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12-09 分类:双创活动

来自一位HR的留言:


我们公司打算返聘一名退休人员,从事保洁工作,请问:要不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



超龄参保,原则上不许可


返聘退休人员,现在有一个新说法——雇佣“超龄人员”。这里的“超龄人员”指的是: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即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与超龄人员签订合同、超龄参保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相抵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超龄人员跟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那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差别究竟在哪里?简单来说,劳务关系最重要的一点是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像《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福利待遇,都没有哦!


再次强调!如果用人单位雇佣“超龄人员”,不需要考虑缴纳社保。另外,单位可随时终止用工,而不用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


但劳务关系就如同雇佣关系,通常只有工资能够获得支持。医疗保障、加班补偿等其他福利待遇,需要双方之间另有约定。


值得一提的是,雇佣超龄人员,除了劳动者无法再享受到《劳动合同法》所保护的劳动者权益外,用人单位也面临着风险。


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下,单位都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甚至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亡的,劳动者可拿到工伤保险的赔偿,但由于退休人员不能上工伤保险,一旦在工作中出事,用人单位则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超龄参保,需经人社部门认可


如果超龄人员,想缴纳社保,最好及时与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询问具体政策。


目前已有城市放宽超龄人员参保政策,例如:重庆、厦门等。


重庆:超龄人员可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发《关于将超龄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9号)规定:


具有我市户籍、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年满60周岁、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


参保办法如下:


(一)按人社部发〔2018〕76号文件精神,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二)根据人社厅发〔2018〕111号文件要求,超龄人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超龄贫困人员”)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超龄贫困人员从2018年12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从其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支付终身。


(三)对超龄贫困人员不愿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要向其解释清楚放弃的权益内容,经本人确认后,签订《重庆市超龄人员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意向书》,不愿意签署意向书的,由村(居)委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见证后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


厦门:可为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厦门市人社局发布《企业使用超龄人员政策规范指引》规定,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外地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50周岁,台港澳居民和外籍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从未参保的,在超过上述年龄后不能首次参保登记,不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在上述年龄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缴费政策如下:


(一)本市户籍人员


1、女工人年满50周岁后,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继续为其按职工身份参保至55周岁。


2、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个人身份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至满15年。其中,2011年7月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60个月)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


(二)外地户籍人员


1、外来员工女年满50周岁,待遇领取地为厦门的,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继续为其按职工身份参保至55周岁,也可继续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至符合待遇领取条件。


2、外来员工男年满60周岁,待遇领取地为厦门的,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继续以个人身份缴费至满15年,但不能再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


(三)台港澳和外籍人员


台湾居民、港澳居民、外籍人员(持永居证)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在厦门实际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继续以个人身份缴费至满15年。


外籍人员(无永居证)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若仍在就业许可有效期内在厦就业的,可以职工身份参保。


【小编有话说】对于招用单位而言,返聘离退休人员的用人成本较低,且用工关系的建立与结束较为灵活。


但是,离退休人员普遍年龄较大,精力状况必然大不如前,在工作时出现意外事故的可能性较高。因此,企业在返聘离退休人员,也应该更加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