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纾解企业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向企业、向社会传递战胜疫情的必胜信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月25日武汉市已启动市本级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91609家企业稳岗返还拨付工作,拨付金额29187.72万元,预计两天内拨付到位。目前,武汉市正积极准备启动参保人员500人以上企业、外贸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宣传和审核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对照文末政策解答准备资料,以便相关工作启动后及时申报,有关事宜可咨询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如有尚未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也请迅速与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关于发放武汉市本级500人(含)以下企业2019年度稳岗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纾解企业困难,稳定就业岗位,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用好用足社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5号)和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操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经市人社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综合汇审,报市政府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企业,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且银行账户信息完整准确的企业,将于2020年2月底前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其银行账户。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但银行账户信息缺失和信息异常的企业,请尽快联系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提供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暂不返还,待疫情防控结束,及时足额补缴欠费后,再予以返还。 附件:1.武汉市本级500人(含)以下企业2019年度(第一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附:
一、2019年度稳岗返还主要政策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
2.《关于用好用足社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5号);
3.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操作指导意见》。
二、稳岗返还标准
1.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或欠费企业除外),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2.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 5.5%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或欠费企业除外),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予以返还;
3.2019年确定的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外贸企业,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予以返还;
4.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5.对已返还50%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中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以及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相关标准补足失业保险费返还额。
三、稳岗返还申报审核流程
1.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无需申报,直接由人社部门报地方政府批准,失业保险费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2.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企业、2019年度确定的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外贸企业、困难企业,经企业申报,人社、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向社会公示,报政府批准后,返还至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3.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企业申报70%比例稳岗返还、500人以上企业申报、外贸企业申报以及困难企业申报工作,待操作实施办法明确后,将及时通知企业申报。
四、稳岗返还申报渠道
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申报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企业登录稳岗返还网上申报系统并结合邮寄资料方式进行。
五、欠费企业如何获得稳岗返还
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暂不发放稳岗返还。企业2020年9月底前,足额补缴欠费后,再予以返还。
六、没有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如何解决
符合2019年度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企业稳岗返还条件,但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缺失或账户信息异常的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七、稳岗返还工作进度安排
1.2020年2月底前,武汉市本级完成500人(含)以下企业的50%返还的审核,将参保缴费正常且银行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企业的返还资金发放到账。
2.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不减员或减员率低5.5%企业、500人以上企业、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外贸企业、困难企业的申报,待上级明确操作意见后,将及时组织申报。
八、了解稳岗返还政策及企业返还信息的途径
1.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2020年3月10后)
2.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wuhan.gov.cn/
3.市人社局投诉咨询热线:12333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