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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地湖北(3月1日-5月31日期间)

浏览:1690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3-03 分类:政策


阻击疫情,创业武汉与您同在!

政策类别:疫情期间减税

适用期间:2020年3月1日-5月31日
适用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链接: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