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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开始了!

浏览:1843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4-09 分类:政策

4月6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本区企业积极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办、有关单位: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武发改高技〔202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且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其他基本条件。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园区办,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正反打印,一式两份)、评价表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园区办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企业主营业务所属领域是否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行审核。并于4月17日(周五)前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报送至发改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展改革局

                                 2020年4月3日


项目咨询电话:

李经理 13437269014

毛经理 13618619401

朱经理 1310935117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详解


产业范围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
符合前述范围的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支持。
推荐名额
每省推荐4家
奖励金额
100万元。政策依据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设计之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9】12号)
申报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 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6.择优推荐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初评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