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武汉市大学生
创业项目资助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高新区人事局、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各在汉高校大学生创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0〕20号)精神,深入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武汉创新创业,2020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继续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大学生);(二)毕业5年以内(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三)毕业5年以内(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上述对象在武汉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资助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资助资金。(一)申报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与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企业属于合伙经营的,申报人(个人持股)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二)2019年12月31日前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20年1月1日后,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未进行变更的。(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三个月及以上工资。(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认真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一)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二)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三)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申请认证)。(五)至少2名员工(法定代表人除外)签订的劳动合同。(六)上述2名员工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间任意三个月的工资发放流水记录(申报项目对公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发放记录或电子对账单、法定代表人支付宝、微信、财付通支付工资记录)。(一)项目申报(5月6日至6月30日)。项目申请人登录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官网(网址:https://www.whrsip.com/)进入“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二)项目审查(5月6日至7月31日)。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各申报项目工商注册地的区人社部门,对辖区内在校生及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网上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市人社局网上核查。今年项目审查新增微信端审查方式,微信审查可实现现场审查完毕即可提交。网上审查可采取微信审查或电脑审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操作。(三)报表提交。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所有项目网上审查提交后,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20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审核汇总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并扫描后,通过申报平台提交市人社局。7月31日前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项目审核汇总表。(四)项目核查。市人社局对各区网上提交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核查。(五)专家评审。由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通过“申报平台”进行项目评定,确定资助金额。对拟资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需通过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确定扶持金额;不服从创业大赛安排的项目,扶持资金只给予5万元资助。(六)资金拨付。市人社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拟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资助金额等,通过市人社局官网、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官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3万至30万元的资金资助。(二)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三)跟踪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服务。(一)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创业大学生积极申报,确保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大学生能按时进行网上申报。要严格时间节点,及时进行网上提交。(二)申请资助的大学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时间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创业者要诚实守信,填报和上传的资料必须完整,申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提供虚假资料、重复获取本资助资金等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列入失信者名单,今后不再受理此人此项目申报。对已拨付的资助资金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为项目审查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查和实地考察工作,认真审查把关,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资料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