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按照《关于实施武汉市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武汉市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就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及补贴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青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 岁失业青年,见习期期限一般为3-12个月。(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凭学历证明,签署《申请就业见习承诺书》(见附件1);(二)16-24岁失业青年需填写《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见附件2),签署《申请就业见习承诺书》。(相应文件签署登记由单位组织,在补贴申请时提交。)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结构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社保缴纳人数在40人以上,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4.有专门的见习带教老师、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5.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东湖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2.《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岗位年度计划表》(见附件4);3.单位“多证合一”证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4.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份单位社保缴纳情况查询单、完税证明、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见习管理制度(办法)等相关证明文件;1.实地评估。区人事局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见习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2.认定授牌。对拟认定的见习单位,人事局提交市人才中心对拟认定单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并授牌。(四)市人才中心管理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双基地可按规定开展青年见习计划,补贴申报由市人才中心负责受理。见习补贴应由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每月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的见习期需连续满3个月及以上方可申报,见习补贴时间以实际到岗之日起连续计算,到岗天数超过20个出勤日算一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留用人员补贴标准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单位年度补贴申报总人数应小于其社保缴纳总人数,单个单位最高补贴15万元。对符合已有的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补贴政策的,从其规定,不重复享受。单位见习补贴申报期间从就业见习基地获批后开始计算,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人事局提交以下材料:1.《见习协议书》(需明确约定实习薪资,见附件5);2.《武汉市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见附件6)、《武汉市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4.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银行流水清单(须有银行业务章或电子章,明确显示工资发放企业、发放时间、发放金额及发放对象等,并与申报信息相对应。);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凭证(保险需覆盖见习月份);7.《申请就业见习承诺书》和《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8.基地以派出人员或使用的派出人员申报补贴的,人力资源单位与用工单位均需是在高新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仅一方可申报补贴,需提供相关人员派出或使用派出人员协议及相应费用支付凭证,并由另一方出具同意该见习生(明确人名)申报并放弃重复申报的说明。1.留用率计算方法:年度见习留用人员/协议期满见习人员*100%=留用率% 2.留用人员上浮补贴每年12月20日前申请,申请企业提交四个季度《武汉市就业见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7),填写“是否留用”一栏。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见习基地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区人事局每年分别对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建设、见习计划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见习人员权益保障和见习人员留用率等情况等情况。就业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2.实际招募见习人员不足其年度见习计划人数60%的;(二)就业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2.未履行带教安全管理职责,见习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请将申报材料附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按顺序扫描成PDF文件,并命名为“XXX公司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或就业见习基地补贴)”,发送至邮箱rsj67880488@163.com,并将纸质材料原件报送至区人事局。办公地址: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5号楼4008室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