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会认真考虑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呢?在诉讼和仲裁两者之间,您又是如何取舍呢?有人说:“一般选诉讼,涉外商事多选仲裁。”那么,真的如此吗?
3月25日下午,明桥直播间《争议解决的选择之道:仲裁、诉讼or其他》主题分享活动圆满举办。本期活动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共同主办,活动特邀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秘书长、明桥众创空间创业导师 姚俊逸先生莅临直播间,与大家一起探讨争议解决的选择之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秘书长
明桥众创空间创业导师
姚俊逸先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秘书长,2004年起先后被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从事国际经贸仲裁工作二十余年,作为经办人或仲裁员审理案件逾千件,在国际贸易、商事合同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2019年,姚俊逸先生被湖北省政府聘为湖北省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企业之间,人与人之间,都很容易发生争议。争议可以预防,可以被回避,但却无法消除。如果双方之间出现了争议,就要去解决它。
商事纠纷发生后,争议解决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协商、调解、诉讼和仲裁。在商事纠纷中,绝大部分案件首先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再进行调解,调解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在法院或仲裁委设立的调解机构,对争议进行解决。最后再是诉讼和仲裁。
课程中,姚俊逸先生对争议解决方式的制度特点进行了总结,并对诉讼与仲裁作出比较分析,清晰地将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进行展现,以便大家更好地运用到实践中。
在商事仲裁中,有几个基本原则:
1.协议管辖——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权
2.专家断案——专家(仲裁员)裁决案件
3.居中裁判——仲裁员独立于双方当事人居中断案
4.一裁终局——裁决对当事双方具有终局约束效力
而仲裁相较于其他的争议解决方式,更具有优势的地方在于:
裁决在国际范围内的可执行性;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序简便灵活;保密性强(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一裁终局(被法院裁定撤销或在执行地被法院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理由有限);独立公正(非仲裁独有)。
商事仲裁按照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划分为国内仲裁、涉外仲裁、外国仲裁;按照仲裁机构组织形式划分为机构仲裁、临时仲裁。中国当前立法不承认临时仲裁,临时仲裁在中国自贸区有限适用。而企业需要知道的是,国内的合同要选择国内的法院进行仲裁,不能选择外国仲裁。
随后,姚俊逸先生对仲裁程序,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那么,如何准备仲裁呢?姚俊逸先生介绍道: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以及仲裁机构取得案件管辖权的前提。根据《仲裁法》第58条、《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及274条的规定,没有仲裁协议系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之一。
仲裁案件的审理,实质上是仲裁庭围绕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根据在案证据、材料作出最终认定的一个过程。
选定仲裁员时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1.根据仲裁规则在仲裁名册内或名册外选择;
2.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3.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
4.尽量选择仲裁机构所在地或就近地区的仲裁员;
5.避免选择具有法律回避条件的仲裁员,以免延长仲裁的时间;
6.考虑仲裁员候选人能否保证充足时间投入到案件中。
姚俊逸先生指出,仲裁协议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对于仲裁事项,需要注意可仲裁性。比如大家经常听到的反垄断纠纷,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最高院就反垄断纠纷可仲裁性问题存在不同认定。在仲裁协议里面,有很多事项是可以约定的,除了格式条款外,还可以就仲裁条款中的很多事项进行约定,比如:
机构仲裁或临时仲裁、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条款准据法、程序准据法、实体准据法、仲裁语言、仲裁地、仲裁费用的分担、仲裁程序的时限、仲裁员的资格、仲裁员的人数、仲裁员的国籍等。
与此同时,姚俊逸先生也介绍了国内仲裁机构的概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数据进行了解:
本场直播活动在线观看量逾4100人次,留言讨论区也有不少的朋友提问互动,整场活动氛围浓厚。针对大家的提问,姚俊逸先生现场进行了分析解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给出了合理的建议。相信课程结束后,当各位企业家朋友在日常中遇到争议纠纷时,也知道该采用何种高效的方式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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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经中央政务院批准于1956年成立,附设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中国设立最早的涉外仲裁机构。贸仲以独立、公正和高效在国内外享有盛誉,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贸仲湖北分会于2015年12月22日正式成立,是贸仲在中国中部地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设立的唯一分会,办公机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在湖北省宜昌市设有宜昌庭审中心。贸仲湖北分会作为以市场主体方式登记的机构,与当地政府没有隶属关系,在中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为企业服务方面,具备先天优势。贸仲湖北分会与贸仲总会适用统一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根据贸仲的授权接受和管理仲裁案件,设立以来已受理案件500余件,涉案标的总额约60亿元人民币。贸仲湖北分会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实务专家在中部地区讲学论道,举办国际化的仲裁法律活动,为经贸法律界人士在本地区的交流合作搭建了优良的互动平台,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企业的仲裁法律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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